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拒绝隔离、哄抬物价,该当何罪?重者判刑,已有实例!

发布时间:2020-02-03 17:45
作者:北京嘉观律师事务所 王安怡

以下文章来源于依法行政观察 ,作者王安怡

复工第一天,新型肺炎的扩散仍未停止。
截止2月3日13时,全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17238例、疑似21558例、治愈479例、死亡361例,覆盖全国全部省级行政区。

同时,随着疫情的爆发,一些社会问题也逐渐涌现。

  • 哄抬物价,趁机发国难财的商家

  • 逃离武汉,拒绝配合检疫的民众

  • 吃售野味,成为传染源头的交易

  • ……

在社会自发监管已很难发挥作用的情况下,大家只能将目光投向社会的底线——法律,期望法律能对这些行为进行控制或处罚。

今天,我们就从法律的角度,给大家解答这些问题——

问题1:天价口罩,能否处罚?

这几天,大家说的最多的话就是——哪还有口罩?

此次疫情扩散赶上春节,店家歇业、快递停运,让口罩一时间成了稀罕货,甚至有人调侃“今年最好的年货就是口罩”。

在供不应求的同时,却有商家借机牟利、囤积居奇。普通医用口罩从9.9涨至50元,N95口罩更是从99元上涨至三四百,甚至上千元。

还好,淘宝发出了绝不允许涨价的通知,并启动官方补贴,以确保消费者买到价格实惠的正品口罩。

同时,对于那些借机发国难财的商家,司法解释早有规定——

非法经营罪且从重处罚,理论最高刑可达15年有期徒刑。即使达不到入罪标准,还有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》,同样可以惩处不良商家,罚款数额最高可达300万元

利好的是,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纷纷出击,严厉打击哄抬物价的行为。

如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,已对某药店大幅度抬高N95口罩价格的行为立案调查,并拟作出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



问题2:患者出逃,是否担责?

在人人都揪心疫情的情况下,还有一些“憨批”拒绝配合检疫,气得人牙痒痒。

《传染病防治法》第十二条、第三十九条规定,所有人都必须要配合疫情的检疫、隔离和治疗,拒绝隔离治疗的,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

如果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、强制隔离或者治疗,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,情节严重的,有可能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,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

对此,西宁警方已迈出全国第一步。

对不配合隔离、隐瞒症状、欺骗调查走访人员的苟某,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,并隔离收治。


问题3:野味交易,能否严惩?

中国科学院院士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高福1月22日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,新型冠状病毒的来源是武汉一家海鲜市场非法销售的野生动物。

这里有许多人,长期售卖各种野生动物以供食用。这个市场,距离汉口火车站也就几百米的路程,病毒伴着这些长期接触野生动物的人的笑脸,在春节前,热热闹闹地从九省通衢之地,向全国范围蔓延......

民众在唾弃吃野味这一陋习后,也期望通过法律对野味买卖、食用进行严惩,但可行性到底有多少呢?

对于野生动物是否能够进入食品市场,《野生动物保护法》第三十条明确规定,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,生产、经营和购买都是法律禁止的行为,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必须是合法捕获的才能进入食品市场。违法规定的,没收违法所得,并处野生动物价值2-10倍的罚款

此外,《动物检疫管理办法》第九条也规定,合法捕获的野生动物,应在捕获后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。

事实上,我们在杜绝非法食用野味上并不缺少法律法规。但问题在于,法律层面的刚性约束,更需要严格的执法“助攻”。供需两端齐发力,重拳打击贩卖和食用“野味”的违法行为,让涉事者切实承担法律代价,类似乱象才可能大大减少。

最后,希望我们能战胜疫情,健康平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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