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嘉观代理案件入选最高院发布的人民法院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
11月17日,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,发布人民法院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各10件。其中,嘉观知识产权团队代理的“陪伴式”直播不正当竞争纠纷案——涉直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,入选人民法院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。此前,本案已入选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、北京高院2021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、北京知产法院竞争垄断十大典型案例和第二届“金线奖”创新科技类司法案例。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(2016)京0101民初22016号〔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诉新传在线(北京)信息技术有限公司、盛力世家(上海)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〕经国际奥委会和中央电视台授权,央视公司在中国境内享有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中央电视台制作、播出的第31届里约奥运会电视节目实时转播、延时转播、点播服务的专有权利。里约奥运会期间,央视公司发现新传在线公司、盛力世家公司未经许可,将“正在视频直播奥运会”等作为百度推广的关键词,吸引用户访问其网站并下载“直播TV浏览器”,可直接观看央视公司直播的奥运赛事。此外,两公司还在网站设置“奥运主播招募”栏目,鼓励用户充值打赏支持主播直播奥运会,吸引用户下载“直播TV浏览器”,引导用户进入专门直播间后,以“嵌套”的方式呈现央视公司转播奥运会节目的内容,向用户提供主播陪伴式奥运赛事“直播”,并借此牟利。央视公司以新传在线公司、盛力世家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提起诉讼,请求两公司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。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,两公司作为专业的体育赛事直播平台经营者,以“搭便车”为目的,通过实施被诉侵权行为获取不当的商业利益与竞争优势,构成不正当竞争,遂判决全额支持央视公司的诉讼请求。新传在线公司、盛力世家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,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、维持原判。本案是规范网络直播平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典型案例。人民法院坚持保护合法权益与激励创新并重的原则,为经营者划定行为界限,为直播行业等网络新业态、新模式的发展提供行为指引,彰显了人民法院加大奥运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鲜明态度。本案由嘉观高级合伙人朱晓宇律师领衔的知识产权团队代理。该团队持续致力于实现客户知识产权价值的最大化,履行着呵护文化和科技创新的社会责任担当,尤其是在著作权、商标、不正当竞争等领域具有出色的业绩和良好的声誉。嘉观在知识产权领域服务的客户遍及广播电视、网络通信、数据安全、出版音像、影视娱乐、艺人经纪、音乐摄影、体育电竞、广告会展等行业,在体育赛事媒体合作、国际知识产权贸易、版权保护、品牌(商标)保护等方面具有突出的特色,开创云计算服务商责任第一案、体育赛事节目定性第一案、DNS解析责任第一案等多个“首案”,代理的多个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及北京法院典型知识产权案例。未来,嘉观律师将继续深耕知识产权法律服务领域,不断提升专业素养和创新能力,努力为客户提供更具建设性、实用性和高性价比的法律解决方案,做客户面临重大法律难题时的首要选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