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住房租赁条例》已于2025年6月27日经国务院第62次常务会议通过,将于2025年9月15日正式施行。这部行政法规被视为我国住房租赁市场从“自发无序”迈向“法治规范”的关键转折点。该条例在解决租房痛点方面,以下五大亮点尤其值得关注:

租客权益再升级:居住安全、隐私有了“硬保障”
1.保障居住安全底线
禁止非居住空间出租:明确厨房、卫生间、阳台、车库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,并授权地方政府制定人均最低租住面积标准,从源头整治群租乱象。
2.保障隐私权与安宁权
禁止房东擅自进入:首次以行政法规形式明确出租人未经租客同意不得进入租赁住房(紧急情况除外),违者需承担赔偿责任。
3.明确禁止非法处理个人信息
住房租赁企业、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非法收集、使用、加工、传输、买卖、提供或公开他人个人信息。个人信息的收集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》衔接,强调“最小必要”原则,不得过度收集与租赁无关的个人信息。若住房租赁企业或经纪机构违反个人信息保护义务,将依照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等法律处理。违法违规处理个人信息的行为将被记入信用记录,实施分级分类监管。

租金不再“盲涨”:市场透明化有了新规则
1.租金监测机制全国推广
要求设区市以上政府建立租金监测机制,定期公布区域租金水平,租客可依据官方数据拒绝不合理涨价。
2.合同备案制度普及
租赁合同需实名签订并向房产部门备案,出租人不备案的,承租人可自行办理备案。

企业中介“踩红线” 必罚:房源、资金双规范
1. 虚假房源重罚
中介发布房源前需实地核验,虚假房源最高罚款10万元。
2.设立“资金防火墙”
从事转租经营的企业(含自然人“职业二房东”)必须设立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,租金、押金全部纳入监管。从事转租的租赁企业需设立资金监管账户,未按规定操作的最高罚款50万元,从源头遏制“高收低出”爆雷风险。

“四类主体”监管全覆盖
个人出租人:租赁合同要备案、押金规则要明确、禁止暴力腾退等
住房租赁企业:设立资金监管账户、保障房源真实性、设立住房租赁档案等
住房租赁经纪机构:房源核验义务、要求实地看房、从业人员名单要备案、收费服务明码标价等
网络平台经营者:核验住房租赁信息发布者身份、禁止代收、代付租金押金等

“租购同权”迈出关键步
首次以行政法规形式推动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。比如《住房租赁条例》第五条第二款,“国家鼓励出租人和承租人依法建立稳定的住房租赁关系,推动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。”以及第十三条第规定:“住房租赁合同连续履行达到规定期限的,出租人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,承租人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基本公共服务。”为公共服务领域的“租购同权”提供依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