嘉观二审发回重审/改判案例系列
司法公正,不仅在于程序终局的威严,更在于纠错机制的温度。当一审判决与事实真相产生偏差,当法律适用与个案正义出现疏离,二审程序正是法律体系中至关重要的“校准器”。
作为一家专业与责任并重的律师事务所,嘉观及嘉观律师始终怀揣“工匠之心”,以非凡的专注与执着,努力雕琢每一个案件,为当事人探寻最大化的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。本系列将以“理论+实务”双重视角,解构嘉观律师事务所部分二审发回重审/改判案例背后的法律逻辑与实战智慧。
我们始终相信,诉讼不仅是证据与法条的博弈,更是对法律精神与司法价值的深层诠释。期待与律界各位同仁共同思考和探索法律适用的“可能性空间”,凝视每一个改判案例背后的人性温度与制度理性,共筑法律理性的力量。
引
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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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,嘉观团队接受A公司委托,成功代理一起极为复杂的劳动争议案件,过程曲折反转。劳动者张建国(化名)一纸诉状,要求确认与A公司存在“长达29年的劳动关系”,并索要高达“622万余元”的巨额赔偿!面对内部资料缺失、举证困难的不利局面,嘉观团队努力收集证据、抽丝剥茧,在仲裁阶段便直接成功削减了劳动者500余万元的不合理诉求。尽管一审维持了仲裁结果,在二审中,团队仍不放弃努力、据理力争,成功促使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,为A公司争取到了宝贵的“转机”。
1.关系错综复杂:时间跨度将近30年,张建国先后在部队企业管理局、A公司、B公司、C公司等多个单位工作,各主体之间关系盘根错节,捋清这些关系难度极大。
2.身份特殊:张建国是军转干部,他的劳动关系和普通劳动者相比有其特殊性,处理起来需要格外谨慎,参考更多特殊规定。
3.举证困难:A公司历经多次变动,股东更迭,法定代表人更换多次,了解当年情况的老员工均已退休,公司内部资料存在严重缺失,想要找到对公司有利的证据,简直难如登天。
4.配合度低:案件需要B、C公司配合调查取证,可这两家公司并不积极,这让获取关键证据的路更加崎岖。
面对这些难题,嘉观律师团队毫不畏惧,凭借专业能力和不懈努力,成功帮A公司扭转局势,在二审实现发回重审,给A公司争取到了“转机”。
1981年,张建国参军,在部队后勤部“企业管理局”工作。1997年,企业管理局成立A公司,1998年A公司移交地方,张建国一同划转,并于1999年8月25日正式转业。
转业后,1999年9月,张建国被任命为A公司副总。2002年7月,A公司将其调至B公司,之后停发工资、停缴社保。
2002-2003年,张建国工资先后由B公司、C公司发放。
2003-2013年,C公司负责其工资与社保。
2016-2023年,A公司每月给他发生活困难补助金。
2023年3月,张建国向A公司发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。
随后,2023年4月,张建国先向北京市东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,后又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确认1994年4月至2023年4月期间与A公司存在劳动关系,并要求A公司支付该期间的工资、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、经济补偿金、一次性住房补贴、年终奖、过节费、取暖费等款项,总计622万余元。
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张建国与A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。
仲裁阶段,仲裁员经审理认为,张建国是被A公司安排到B公司工作的,而且在A公司的职位也没卸任,双方还约定工资继续由A公司支付,所以认定1999年8月(张建国转业时)到2023年3月(张建国发解除劳动关系通知时),双方存在劳动关系。
到了诉讼阶段,张建国补充提交了近40项证据材料,还找了A公司的退休员工作为证人出庭作证,这让A公司一开始处于非常不利的局面。
嘉观律师团队没有慌乱,积极应对,向法院明确表示,劳动关系是否成立属法定范畴,应坚持实质审查原则。我方只认可1999年9月(任命通知发布)到2002年7月(调任通知发布)期间,张建国和A公司存在劳动关系。其他时间,张建国既未向A公司提供劳动,也未接受A公司的劳动管理,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。
为了证明这一点,嘉观律师做了大量细致又专业的工作:
1.研究法规找依据
仔细研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的相关规定,证明军队转业干部劳动关系的建立时间,也应该以用人单位聘用时间为准,这为案件找到了关键法律支撑。
2.深挖档案找证据
查阅大量历史档案,发现张建国调到B公司后,A公司虽然没出正式解除通知,但发了通知停发他的工资和社保;同时在A公司的会议纪要中,明确提到张建国已经调离A公司。
3.考勤制度破难题
通过证明A公司存在考勤制度,然而张建国从来都没有出勤记录,进而佐证张建国不受A公司劳动管理,也没给A公司提供劳动,双方之间缺乏足够的人身依附性,不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。
4.协调B、C公司补充关键证据
经多方查找,找到了B、C公司给张建国发工资的工资表,证明张建国与B、C公司已建立新的劳动关系。
在庭审时,嘉观律师着重向法官强调,B、C公司与张建国的劳动关系是本案必须查清的重要事实,但是一审与仲裁阶段均未调查清楚,直接认定A公司与张建国存在劳动关系,这明显属于认定事实错误。
5.制作时间表助力庭审,凸显我方主张
庭审时,面对堆积如山的证据材料,为了让法官更直观、清晰地了解张建国劳动关系的变化过程,嘉观律师团队精心制作了一份劳动关系演变时间表,还贴心附上关键证据索引。
这份时间表详细记录了张建国的工作时间、对应的工作单位,以及从双方证据里摘取的关键内容等信息。它把原本混乱复杂的劳动关系梳理清楚,向法官强调有多项证据证明B、C公司与张建国存在劳动关系,仲裁与一审直接认定劳动关系属于认定事实错误,为后续的法律分析和法庭辩论提供了有力支持,也为争取有利判决打下了坚实基础。
6.巧问证人:击破福利项目主张
张建国让A公司的退休员工出庭,试图证明A公司有住房补贴、年终奖、过节费、取暖费这些福利项目。嘉观律师在法庭上巧妙询问证人,让法官清楚地知道,这些退休职工只是听说有这些项目,自己并没有实际领取过。这样一来,张建国提供的证据就无法证明 A 公司真的有这些项目。最后,一审法院没有支持张建国的这些主张。
【案件结果】
最终,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,自2003年9月A公司停发张建国工资后,B、C公司均向张建国支付过工资,且C公司为张建国缴纳过社会保险,因此A公司、B公司、C公司与张建国之间究竟属于何种关系,这一关键事实需要进一步查清,遂裁定发回重审。
案件结果对A公司产生的积极影响
这个结果对A公司来说意义非凡。首先,在仲裁阶段,直接削减了高达500多万的赔偿款项,大大减轻了企业的经济压力。其次,从张建国申请仲裁到一审,再到二审发回重审,这个案子已经审理了2年多。发回重审后,到最终判决生效、企业执行,预计还要花费较长时间。这就给企业争取到了宝贵的缓冲时间,短期内不用急着支付相关款项,保证了企业运营过程中资金流的稳定,为企业持续稳健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。
企业用工提示
对于企业而言,本案在多方面提供了极具价值的用工提示。
1.重视“留痕”工作:社保缴纳记录和工资发放记录是证明劳动关系的重要证据,企业一定要妥善保存。这既是规范用工的基本要求,也是在遇到劳动纠纷时维护自身权益的关键。
2.警惕“长期两不找”风险:要是出现员工长期不干活、企业长期不发报酬的情况,企业要及时通过书面形式明确劳动关系状态,别让这种模糊状态引发后续法律纠纷。
【案号】(2024)京02民终15416号
【关键词】劳动争议、转业军人、军转干部、劳动关系、发回重审